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 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627 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导则 HJ 1172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 SL/T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HJ 13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流域 basin 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汇水或集水区域。 3.2 流域综合规划 comprehensive river basin planning 统筹研究一个流域范围内与水相关的各项开发、治理、保护与管理任务的水利规划。 3.3 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river basin ecosystem service functions 流域生态系统形成和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与效用,通常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 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洪水调蓄、产品提供等。 HJ 1218—2021 2 3.4 重要生境 important habitat 重要生物物种或群落赖以生存和繁衍的法定保护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生态空间,通常包括各类自然保 护地、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等。 3.5 生态流量 ecological water flow 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满足生态用水需求的流量(水 量、水位)及其过程。 4 总则 4.1 评价目的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 导向,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环境效益,统筹流域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提出优 化调整建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推动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为规划综 合决策和实施提供依据。 4.2 评价原则 4.2.1 全程参与、充分互动 评价应及早介入规划编制工作,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 互动,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方案。 4.2.2 严守红线、强化管控 评价应充分衔接已发布实施的“三线一单”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结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求及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建议,指导流 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现流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 4.2.3 统筹衔接、突出重点 评价应科学统筹水陆、江湖、河海,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系统考虑流域开发、治理、利用、保护和管理任务与流域内各生态环境要素的关系,重点关注规划实施 对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累积性影响。 4.2.4 协调一致、科学系统 评价内容和深度应与规划的层级、详尽程度协调一致,与规划涉及流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 应,并依据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流 域整体性保护。 4.3 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4.3.1 评价范围应覆盖规划空间范围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区域,统筹兼顾流域上下游、干支流、 左右岸、河(湖)滨带、地表和地下集水区、调入区和调出区及江河湖海交汇区。 HJ 1218—2021 3 4.3.2 评价时段与流域综合规划的规划时段一致,必要时可根据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累积性生态环境 影响适当扩展,并根据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特征确定评价的重点时段。 4.4 评价技术流程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见图 1。 规划分析 流域开发现状与回顾性评价 生态风 险评价 资源环 境承载 状况评 估 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 制约因素分析 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现状调查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分要素 环境影 响预测 与评价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生态保护 红线 环境质量 底线 资源利用 上线 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体 系 基本要求 确定原则 评价基准 论证依据 落实目标 公众 参与 和会 商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预测情 景方案 设置 规划 与规 划环 评互 动 评价结论 细化完善 图 1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图 HJ 1218—2021 4 5 规划分析 5.1 规划概述 介绍规划沿革及编制背景,结合图、表梳理分析规划的时限、范围、定位、目标、控制性指标,以 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治涝、灌溉、城乡供水、水力发电、航运等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的 布局、任务、规模、建设方式、时序安排等,梳理规划近远期实施意见。对于规划涉及的重大工程(如 大型水库和控制性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大型灌区和重要灌区工程、航运枢纽工程等), 说明其性质、任务、规模等基本情况。 5.2 规划协调性分析 分析规划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层位规划、同层位规划、功能区划、“三线一单”等的 符合性和协调性,明确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范要求等方面 的冲突和矛盾。阐述综合规划与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之间在目标、任务、规模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6 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基本要求 6.1.1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查流域自然和社会环境概况,重点对干支 流重要河段、主要控制断面及相关区域开展调查,系统梳理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重点评价流域 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现状及变化趋势。对已开发河段或流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 明确流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明确规划实施的资 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6.1.2 现状调查应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成果,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现状调查与评价基本要求、 方法参照 HJ 130、HJ 2.3、HJ 19、HJ/T 88、HJ 192、HJ 610、HJ 623、HJ 1172、SL/T 793 执行。 6.2 现状评价与回顾性分析 6.2.1 水文水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查流域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现状及变化趋势,主要控制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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