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规范、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修复目标值,推动污染地块可持续修复工作的良性发展,制定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组织,生态环境部土壤 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院共同起草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的基本原 则、确定方式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采用修复方式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对人体健 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877 暴露参数调查技术规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 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 四、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一)土壤修复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消除土壤中污染物、降低土壤 污染物含量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活动,是管 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手段之一。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 通过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进行修复,实现由土壤污染状况调 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土壤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地表水或地下 水或其他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 污染修复终点,包括保护目标(人体健康、地表水或地下水或其 他生态受体)及所对应的修复目标值。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 在采取修复方式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时,用于表征对 保护目标实现有效保护(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 风险),所允许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阈值。 (四)土壤气 土壤孔隙中的气体和蒸气。 (五)挥发通量 地块污染区域单位时间、单位面积挥发进入地表大气或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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