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答: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虽然发生频次不高,一旦发生,往往造成重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如,2015年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2017年陕西省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等,都造成了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污染,甚至威胁到下游供水安全。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跨省流域上下游通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在探索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同处置、联合演练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日常管理及近年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情况看,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总体上还普遍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为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环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环保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有效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妥善处理纠纷、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为目标,推动跨省流域上下游加强协作,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上下游责任和工作任务,有效保障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问:《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着眼解决目前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各地机制建设工作实践经验,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协作制度、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和落实基础保障等。每一项工作都强调上下游联动协作,指导双方共同建立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为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提供有效保障。
问:《指导意见》有什么特点?如何落实?
答:《指导意见》聚焦机制建设“谁来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具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省级政府为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责任主体。目前各地已签订的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落实主体多为生态环境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资源统筹调度、部门协同应对和纠纷协调处理等方面仍有待加强。《指导意见》明确省级政府为建立和落实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主体,发挥属地政府的统筹管理作用,推动制度建设、风险研判、信息通报、事件应对、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二是突出全过程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及时应对处置。《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的8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分别提出具体措施,贯穿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为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提供全方位的指导保障。
三是强调上下游联动,增强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针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特点和难点,《指导意见》的每项重点工作任务均强调上下游协同应对,明确双方需配合开展的工作内容,重点解决如何“联”防“联”控的问题。
在落实《指导意见》时,应当牢牢把握上述特点,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