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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光明//大浪//民治粉尘处理装置喷漆喷淋塔处理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前言:环保工程公司、白铁皮装置、废气处理装置
龙华//光明//大浪//民治粉尘处理装置喷漆喷淋塔处理

总体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的优化调整建议。 9.3.2 规划布局与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园区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不符,或对生态保护红线及 园区内、外环境敏感区等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或产业布局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产生的环境风险不 可接受,应对园区布局、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9.3.3 规划产业发展方案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或人群健康影响,或超 标园区考虑区域污染防治和园区污染物削减后仍无法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或污染物排放、 资源利用不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管控要求,应对产业发展规 模、产业结构等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9.3.4 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或无法满足规划实施需 求、难以有效实现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的,应提出选址、规模、建设时序及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口 设置、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建设等优化调整建议,或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建议。 HJ131-2020 9 9.3.5 明确优化调整后的规划布局、规模、结构、建设时序等,并给出优化调整的图、表,确 保园区环境质量改善,并达到规划环境目标要求。 9.3.6 将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作为推荐方案。 9.4 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说明。说明园区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的互动过程、互动内 容,各时段向规划编制机关反馈的建议及采纳情况等。 10.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针对园区既有环境问题及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 措施。 10.1 园区循环化发展对策 从完善园区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回用和工业水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 方面,提出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发展的对策。 10.2 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对策 从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重大风险源在线监控、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环境应急保 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企业、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对策,园区与区域风险防控体 系的衔接机制。 10.3 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落实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防控方案,提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分类防治 土壤环境污染等强化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园区与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的对策、机制。 10.4 生态建设与保护方案 从生态修复、生态廊道构建、绿化隔离带或防护林等缓冲带建设方面,提出园区生态保护红 线、生态空间等保护方案及生态建设方案。 11.规划包含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 11.1 分行业提出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 11.2 对符合园区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提出简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的建议。 a)对不涉及园区保护区域,且满足重点管控区域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简化选址环境可 行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的建议。 b)对不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生态环境调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议。 c)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且不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可提出直接引用符合时效 的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固定、移动污染源调查结论,简化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的建议。 d)对依托园区供热、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废气集中处理中心、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 置等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可提出正常工况环境影响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议。 12.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环境管理 12.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12.1.1 拟定跟踪评价计划,对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产生的实际资源、环境、生态影响进行跟踪 监测,对规划实施提出管理要求,并为后续园区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跟踪评价计划基本要 求参照执行 HJ 130。 HJ131-2020 10 12.1.2 园区跟踪监测方案是跟踪评价计划的重要内容,包括跟踪监测的环境要素、生态指标、 监测因子、监测点位(断面)、监测频次、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执行标准等。主要要求为: a)监测对象应包括环境敏感目标、产业集中单元、现状环境问题突出的单元、园区优先保护 区、重点控制断面,区域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等。 b)监测要素应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沉积物(底泥)环境 等,必要时还应考虑可能受影响的园区及周边易感人群。 c)监测因子或指标应包括常规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现状超标因子、生态状况指标,以 及特定条件下的人群健康状况指标等。 12.2 环境管理 12.2.1 衔接园区环境准入要求,提出园区环境管理目标、重点、对象和指标,并根据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12.2.2 加强污染源及风险源监管、优先保护区域管护、污染物在线监测、环保及节能设施建 设、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体系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建 议。 12.2.3 完善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建议。 13.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 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参照执行 HJ 130,不涉及跨省(区、市)界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园区 不需开展会商。 14.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基本要求、内容参照执行 HJ130,评价结论应明确以下内容: a)园区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环境管理状况,重要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现 状和变化趋势,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b)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区域资源、环境对规划 实施的承载状态,规划实施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c)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结论,产业园区环境准入主要要求,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结论,产业 发展结构及规模、用地布局、功能分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等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d)园区循环化发展对策、环境风险防范对策、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生态建设与保护方 案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e) 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f)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与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g)公众意见、会商意见的回复和采纳情况。 1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参照执行 HJ 130 要求,并可根据园区实际,对报告书章节设置、主要内容及图件进行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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