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是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修改完善了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相关术语定义; ——细化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及污染物排放要求;——增加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企业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增加了附录 A 报废机动车主要拆解产物特性及去向。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7 月 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348—20221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污染控制要求及环境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2212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T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HJ 519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186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HJ 348—2022 2 3.1 报废机动车 end-of-life vehicles; 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和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机动车。3.2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 EV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总称。 3.3 非道路移动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包括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也包括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3.4 拆解 dismantling 报废机动车进行预处理后,拆除主要总成和回用件,并对车体和结构件等逐一拆除使之分离出来的过程。 3.5 拆卸 removing 将动力蓄电池和铅蓄电池从车上拆除并卸下的过程。 3.6 破碎 shredding 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采取挤压、剪切、撕裂、冲击等机械方式进行处理的过程。3.7 回用件 reused parts 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能够再使用的零部件。 3.8 动力蓄电池 traction battery 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 3.9 报废机动车破碎残余物 automobile shredding residue ;ASR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经过破碎分选后的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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