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识别标志设置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 HJ 421 中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identification 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由图形、数字和文字等元素组合而成的标志,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以防止危险废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3.3 危险废物标签 hazardous waste label HJ 1276—2022 2 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由文字、编码和图形符号等组合而成,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险废物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 3.4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subarea signs 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用于显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贮存分区规划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标志。 3.5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utilization, disposalfacilities 设置在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用于引起人们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注意,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区域信息标志。 3.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facilities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具体类型包括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和贮存罐区等。3.7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hazardous waste utilization facilities 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活动的特定设施。 3.8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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